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令 第5号)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 2017年第3号),经审查,决定授予北京市顺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121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同意对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京粮食销区中心供应库等62户企业的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进行变更。
我局将对上述企业在线发放电子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向本次认定未取得资格企业和不同意变更资格事项的企业在线发放电子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相关企业可登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网上直报和评审系统”查询、下载及打印相关文书。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2018年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新申请、补充申请、延续申请)
2.2018年变更部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事项企业名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