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产业附加值高,产业链长,仅在福建就有10万多人就业,对产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
面对苛刻的日本市场,福建长乐市鳗鱼出口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拥有出口注册备案养鳗场(公司)80家、精养池1800亩、年投苗量约1亿尾,占全省25%左右。年加工烤鳗出口约5000吨,创汇5000多万美元,带动1000多户农户就业。
所有这些,都得益于长乐率先建立的“131”鳗鱼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一个平台——农业合作组织,三个国际通用管理工具——GSP、GAP、HAC-CP,一个保障机制——条块紧密协作机制。
组建一个平台,实行渔药使用“四统一”
鳗鱼质量安全的制约因素是药残超标问题,如何才能使鳗鱼养殖户,特别是散户提高用药安全控制能力?
以控制鳗鱼用药的安全为主要目标,长乐市政府成立检验检疫和农业、渔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出口鳗鱼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鳗鱼养殖户开展合作。在检验检疫部门帮助下,由76家养鳗场联合经营,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的长乐市鳗协会服务中心成立。这个平台成立后,对全市鳗药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和统一使用,有效地甄别、选择和正确使用农兽(渔)药,避免药残超标事件的发生。
根据本地区水质特点,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鳗鲡养殖技术规范DB35/T579-2004,长乐市制定出《鳗鲡苗种质量要求》、《养殖产地环境要求》、《养殖技术规范》等5个子标准,建立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生产控制技术规范。
通过“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建立五个鳗鱼标准养殖核心示范区,施行统一苗种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病害防治、统一药残监测的自我管理模式,辐射了全市50万平米工厂化养殖区。
导入三个国际通行管理工具,构建长效质量安全供应链
为构建长效质量安全供应链,长乐市导入国际通行的认证认可管理工具——良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帮助鳗业协会建立严密的违禁药品“过滤系统”和“防渗系统”。
在鳗药经营环节引入GSP体系,对鳗药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等环节实施严密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违禁药品进入出口鳗鱼生产过程。
在鳗鱼养殖环节引入GAP体系,近几年先后在示范区举办多期鳗鱼养殖企业GAP培训班。GAP体系的推行使示范区鳗鱼及其产品基本杜绝了汞、磺胺类、氯霉素、恩诺沙星、呋喃类等重金属和抗生素药物残留超标现象。比如,长乐海洲有限公司开始推行鳗鱼养殖GAP体系以来,已供应出口鳗鱼原料上千吨、出口活鳗数百吨,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达100%。
在鳗鱼加工环节建立HACCP体系,并在可能发生的危害环节设立关键控制点,控制食品质量安全。
建立一个紧密协作机制,促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根据职能分工不同,长乐检验检疫、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鳗药经营、养殖用药和鳗鱼产品加工管理等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和服务。
这套紧密协作机制,帮助“长乐鳗”度过一个个全国性鳗业出口危机。在全国鳗业出口遭遇2002年汞含量超标、2003年恩诺沙星残留超标、2005年孔雀石绿残留超标、2006年硝基呋南残留超标等系列“药残事件”中,“长乐鳗”因质量安全,品质可靠,在全行业和国际市场享有越来越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