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两年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将全面完成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水产 » 养殖技术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两年内《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将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17-01-18 00:00:00  浏览次数:15

  农业部于近日发出通知,公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工作规范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等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为禁养区,不得开展水产养殖。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限养区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可根据地方法规和生态保护等实际需要设定重点湖泊水库和近岸海域网箱养殖密度上限,逐步调减重点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各地要明确划定养殖区,按照不同养殖模式分区,并标明各区域四至范围。

  工作规范指出,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具有法律效力。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工作规范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要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  王丹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