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日中午12时开始,山东省管辖海域将开始休渔,1.8万余艘海洋捕捞渔船、449艘捕捞辅助船将全部进港停泊。目前,山东省伏季休渔的管理工作已经启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5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正式开始,除钓具作业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禁止从事捕捞活动。
山东省禁渔区线内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禁渔区线内海蜇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将根据资源状况确定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执行。
增殖对虾作为山东省的专项渔业资源品种之一,今年在伏休期间不再实行专项捕捞,在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统一为9月1日12时。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2018年伏休期间,山东省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从严从细落实渔船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实行渔船、渔港双包保责任制。严格重点对象管控,对转港坞修、以法院名义扣押、大马力钢质渔船等重点渔船实行不间断跟踪监管,及时消除苗头隐患。严格船厂巡查管控,对修造船厂实行全程管理。严格流通环节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收购、卸载、运输、销售违法捕捞渔货物的行为,实现伏休闭环管理。
二是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协作,主动协同公安、工商、边防、海警等部门和兄弟省份渔业执法机构,构建纵向联动、上下统一、横向结合、跨地区协同的协作执法机制,形成黄渤海区伏休管理一张网。严格海查陆处,对伏休期间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押回指定港口依法进行综合处罚,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地方政府依法没收取缔。严格处罚标准,伏休违规一律扣减渔业油价补助,对严重违规的吊销相关证书证件。强化行刑衔接,对严重违反伏休规定、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有组织赴外国管辖海域偷捕、非法抢占网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海警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严格落实伏休管理责任制
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伏休支撑保障
认真做好休渔期间渔民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维护渔区稳定。
吴思强 叶伯春 李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