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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上演电鱼者悔罪放生
发布日期:2018-08-06 08:19:00  浏览次数:25

  本报讯 7月30上午9点30分,在游客众多的桂林漓江解放桥六匹马码头,桂林渔政联手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两起禁渔期违法捕捞案的涉案人员及其家属举行了生态补偿放生鱼苗活动。

  放生活动现场,价值2000余元,6000尾本地种鱼苗,在人大、政协、法院、公安、渔政等各界代表及不少热心市民的监督与见证下,放生漓江母亲河中。

  广西渔政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称:“非法捕捞人员通过购买鱼苗放生进行生态补偿这一做法,为广西全区开创了先例”。

  4月9日凌晨,邓某携带电鱼设备、塑料桶、捞网等作案工具,驾驶着一艘竹筏跟着一名外号为“老鬼”的男子,在七星区虞山桥漓江水域进行“电力捕鱼”,被接到举报线索赶来的渔政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同案疑犯“老鬼”在逃,现场缴获渔获物10.9公斤。邓某于2018年4月12日被七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就在此前,渔政联合执法人员还抓获了一名非法电鱼者:4月3日1时许,和某伙同其老乡携带电鱼设备,同样是在虞山桥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场查获。同案疑犯老乡在逃,缴获渔获物1.2公斤。

  和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于2018年4月15日,经七星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次日由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释放并取保候审。

  因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设备捕捞水产品,邓某、和某两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法制教育,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懊悔不已,主动申请通过购买鱼苗放生的形式向母亲河赎罪。

  桂林市渔政支队负责人与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同意犯罪嫌疑人以购置鱼苗并放生的方式作为补救措施,体现其悔罪态度。

  在活动现场,非法捕捞行为人和某与邓某的家属在渔政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捧起一袋袋鱼苗氧气袋,解开绳子,走到岸边,将上千尾鱼苗小心翼翼地放生母亲河的怀抱。

  同时,在六匹马码头等候登船游山玩水的众多游客以及附近的市民们,有的在驻足观看,有的也亲身参与到了放生活动中来。

  一名来自昆明的游客在向渔政负责人了解事情经过后,对此举赞不绝口,“放生鱼苗是件好事,对保护桂林这么美的漓江是有益的。这个做法很不错,为你们点赞!”

  据七星区检察官介绍,“鉴于邓某有悔罪表现也自愿弥补自己的过失,我们认为惩罚犯罪不是主要的,让更多的人参与保护漓江生态才是主要的目的,因此我们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文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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