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19日电 (记者方敏)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浙江将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地区填海,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
另外,浙江将严格规范围填海审批管理。严禁以促淤堤、围堤用海审批形式违法圈围海域;严禁以堤坝审批形式非法连岛;严禁以公共用海备案代替海域确权。《整改方案》还指出,根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浙江对四大类86项具体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浙江省政府表示,浙江在2020年将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少于14084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公里;30%以上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