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古城的保护与修复重建,要处理好房产与遗产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地方发展和国家大局的关系。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我国一些地区的古城改造修复和开发利用再次成为舆论热议焦点。记者近日在多个历史文化名城采访了解到,30多年来,我国古城保护建章立制成效明显,有的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古城开发改造热情不断高涨,也暴露出一些城市重开发轻保护、规划编制滞后以及“门票经济”等问题。
古城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我走过很多古城,台儿庄古城是目前国内修复改造非常好的一座,为其他地区古城、古镇、古村保护和传承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中央文史馆馆员、国务院参事室参事舒乙,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等人认为,古城修复改造十分必要,关键是如何做到科学规划,重建“不拆真文物”。
据记者了解,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至今,我国已建立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体的保护体制,古城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编制了古城保护规划,在推动保护工作落实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晋鲁豫等地调研时了解到,当前,古城改造修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在原有古城基础上进行的整体改造或重建模式。这种多适用于面积不大的古城,如山东台儿庄、山西大同等。二是在原有古城基础上进行的局部改造或修复模式。这种模式多为古城遗存面积较大的城市采用,如开封、南京、北京、西安等古都。
随着各地对古城开发利用热情的逐步高涨,社会各界对古城改造“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的争议也不断增多。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这些地区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修复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可分为三类:
一是修复改造已取得明显成效,如山西平遥古城、山东枣庄的台儿庄古城。这些古城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进行保护性开发,通过多年改造,已经将古城改造为集文化、旅游和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逐渐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二是修复改造规划正在推进过程中,如大同、开封等。这些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多层建筑基本为人居环境极差的危房,无论搞不搞古城保护都在拆迁改造范围,区别只在于拆除的城市空间是用于古城保护,还是用于商业开发。台儿庄、开封等历史文化名城通过科学、详尽的规划,从“旧城改造”走向古城保护,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从建造仿古建筑走向修旧如旧,从视古城为发展包袱到走向利用古城转型发展。
三是因财力匮乏等因素,虽已制定规划,但尚未投入实施,如河南商丘古城。
但一些地方,在古城改造修复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是将“保护”与“开发”捆绑“外包”,掠夺式开发破坏严重。一些地方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完全交由旅游公司进行开发。谢辰生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法律法规,而且旅游企业的掠夺式开发,常常对遗产造成重大破坏。
二是部分地方决策者认识偏差,重利用轻保护。如云南大理古城为影视拍摄需要,在古城东北角建立了一个“大理之眼”建筑,严重破坏了古城的整体风貌;浙江南浔在被承包给旅游公司之前,古建筑古色古香,被承包后,20多幢古建筑被拆除,变成统一样式的仿古建筑,连门窗结构颜色都一样,完全丧失了遗产的真实性以及古镇的整体价值,对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是部分古城保护规划编制落后,有的则有编制不执行。住建部统计,全国至今仍有27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没有编制保护计划。有些地方虽然编制了高水平的规划,在古城改造修复过程中却不按照规划实施,这些行为都对古城保护造成了破坏。比如,宁波郁家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不按照真实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保护街区,而是将上海新天地模式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造成巨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