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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变法”意在转危为机推进城镇化
发布日期:2012-12-28 09:04:30  浏览次数:25


  中国正试图以更加严格的措施规范和约束政府征地行为,将不时引发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征地”之危转化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机遇。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是否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修正草案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等内容。

  分析人士认为,通过修改法律,中国努力保障农民在征地中享有更大权利,增加他们的议价话语权,逐步兑现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承诺。

  “这次修法将真正开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徐小青说。

  但也有担心认为,政府用地成本的推高和征地时公平与效率存在的冲突可能影响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

  中国上一次修订土地管理法是在2004年,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事实证明,那次修法对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用有限。中国一些地方都发生了强制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事件。

  这些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的漏洞不仅仅是补偿标准不够高,还包括公益征地的范围界定不明晰导致征地行为缺乏约束、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不完善、征地过程中农民的话语权不够等。

  徐小青表示,针对征地制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改革还将“接着往前走”。

  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转变为国有建筑用地进行售卖。在加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巨大,众多农民却很难公平地分享。

  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一亩耕地经政府征用后,如果作为商业用地,其土地拍卖的价格是政府从农民手中征地价格的10倍;如果作为工业用地,价格也将近4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开发商拿走了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有人将此比喻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吃肉”,失地农民“喝汤”。

  现行的征地制度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因土地征发问题引发的矛盾,如广东乌坎事件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持续发展。

  虽然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但因为征地面宽,补偿低,许多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实际上被甩出了城镇化进程,有的甚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

  问题的另一面是,也有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大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因为土地价值高,从政府手中获得超出他们想象的补偿,从而一夜暴富。这种现象,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公,最终是由购房者高额支付了他们的征地成本。

  “这些都导致了目前‘人口城镇化显著落后于土地城镇化’的局面。”徐小青说,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和他们的收益延续性,可以助推城镇化进程和可持续性,让“征地”为中国城镇化进程带来机遇。

  中央高层曾表示,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而城镇化就是最大的内需,要把这个潜力发挥出来,还要靠改革。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党国英日前撰文指出,全面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应该确定征地行为发生的条件和征地范围,并区分农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者两类土地,建立不同的征收补偿机制。

  还有专家呼吁,征地制度改革还要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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