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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游法对风景园林景区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2012-09-20 09:40:40  浏览次数:26

风景区

  经过20多年反复酝酿,一部国人期待已久的旅游法终于通过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而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了。表明旅游法的出台将不再遥遥无期。这不仅对旅游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同时我们相信这对风景园林景区的生态保护来言,也将是一大福音!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已使我国人民收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而据国内外经验来看,当人均GDP达到三千美元时,人们以特定的风景园林景观为内容的意愿明显增加。目前旅游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据统计,截至到2011年,全国旅游人数已达26亿人次,居全球第一。旅游社已达二万多家。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工作人员近1300万,这还不包括1万多家星级饭店及各类小饭馆、旅社等众多参与旅游服务的人员。世界旅游组织于2012年9月12日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中国游客境外消费增长就达30%,境内消费增长也不断创造新高。有资料预测,到2015年,中国旅游人次将达33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将达2.5万亿元(人民币),人均旅游消费将占居民消费总量的10%,而随着中国居民人均GDP的提高和人口城市化的高速推进,都将为旅游业添注新的资本与力量,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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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们也应看到事物的另一层面,那就是对风景园林景区景点带来的巨大压力。

  众所周知,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风景园林景区的存在,可以说风景园林景区是旅游业的物质载体,生命之基。因为不论任何人其旅游的目的,都是缘于对自然美和人文美的向往和追求,而风景园林景区恰恰是满足旅客愿望,使其畅情而舒怀的理想场所。因为,对旅游者来说,风景园林景区景观的存在、好坏、知名度的高低等等就是进行游赏行为时的首要选择。而对风景园林景观来言,则就存在一个具体的承受能力的问题了。做为每一处风景园林景区景点,其实都有一个在一定条件下,某一单位时间内承受人类活动作用的能力问题。如一天最适宜的游客数量(这一指标会建立在游客一定舒适度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变化状况等等。因为任何一个风景园林景区景点都不仅是当地居民,某一民族或某一国家的财富,也不仅是当代整个人类的宝贵资源,而且它还是下一代人,乃至千秋万代人的共同宝贵遗产。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生态状况的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修复甚至不可恢复。许多曾令人们为之骄傲的风景园林景点就曾因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面临濒危局面。所以迫切需要通过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来统领对风景园林景区的保护工作。

  目前,我国虽已有一些相关的法规条例,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等,但因缺乏一部专门的,全国性的效力高,威慑力强的综合性法律为主干,为统领,从而在日趋恶化的风景园林景区景点的生态系统现实面前彰显出了其不足,令人们感到焦虑和不安,也使一直被人们称为无烟工业,绿色产业的旅游业蒙上了一层如何才能健康发展的阴霾!这也是何以世界上近60个国家制定旅游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当今天,风景园林景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工作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时,旅游法开始迈出了其前进的坚实步伐,它将以立法的形式,从不同的层面如政府规划角度,如设定防止乱建乱设景点等法律条文来对风景园林景观做出明确的法律要求和保护,使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从而为旅游者,也为风景园林景区创造一个更美更好的环境,这也正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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