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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出台苗木产业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04 09:45:14  浏览次数:46

    为实现用2至3年时间把昆明苗木产业发展成为西部一流、全国先进的苗木基地的奋斗目标,切实规范和完善昆明市苗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昆明市近日出台了《昆明市苗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昆明市近期规划表明,2012年全市苗木生产基地争取达到20万亩,力争到2015年发展到30万亩,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为此昆明市自2011年起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苗木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建设苗木示范基地、支持科技研发推广、补助培训经纪人队伍等项目。

    该“办法”明确苗木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和苗木产业项目发展直接补助两种方式。其中贷款贴息主要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银行融资进行投资,单个项目贷款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给予贷款总额5%的贴息,贷款贴息期不超过一年;苗木产业项目发展直接补助主要鼓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筹资进行投资,其中结合苗木基地县、示范村建设,建立苗木产业的示范基地,应用推广型科技成果,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提高苗木产业总体水平,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400亩至500亩的示范基地,每亩补助200元;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苗木新技术、新品种开发、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不低于2000人按每培训一人次补助200元;此外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得好的县市区、向省外输送本地培育的乡土树苗较好的苗木企业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申报苗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企业必须是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申报项目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手续完善,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资金和国家税收,无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或不按原计划实施项目的,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实施单位再次申请资金的资格,同时追究违规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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