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服务,适应新形势下生态公益林管理和建设发展的需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新出台的《管理规定》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公益林保险理赔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保险责任范围由单一火灾保险向林木综合保险的扩展,对《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管理规定》就生态公益林保险责任范围、林木受灾认定机构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受灾迹地更新造林成果的验收、审批权限做了相应的调整,提高了保险赔付资金二次拨付制的首次拨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