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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清风园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12 14:24:47  浏览次数:29

    连云港市清风园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201103001

  工程名称 连云港市清风园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花果山乡当路村当路水库北侧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20110300108 清风园景观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 500 2012-10-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0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1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11月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3年4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10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10月1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公告信息 连云港市清风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 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 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 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连云港市缴纳有关税收。

  三、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1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1.2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1.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1.4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5分:

  1.4.1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

  1.4.2 土壤改良措施1分;

  1.4.3 苗木的种植方案方法及保障措施1分;

  1.4.4植物放样的方法及保障措施1分。

  1.5养护计划及技术措施7分

  1.5.1养护计划内容1分:养护计划齐全且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养护计划内容不得分。

  1.5.2修整、整形措施1分:措施合理者最多得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1.5.3肥、水、杂草管理措施1分:有措施得1分,合理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1.5.4病虫害管理措施2分:措施合理者得1分,措施优良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1.5.5苗木补植措施2分:有措施得1分,措施合理者最高加1分,无措施者不得分。

  1.6景观、绿化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的交叉配合及成品保护2分。

  1.7合理化建议1分。

  ★在统计上述的技术标得分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2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

  2.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5分: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且3个及以上者得5分,2个类似业绩得3.5分,一个类似业绩得2.5分,无类似工程业绩者不得分。

  2.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5分:近三年有1个类似业绩者得2.5分;有2个类似业绩者得3.5分,有3个及以上类似业绩者得5分;无类似业绩不得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指2009年10月~至今且造价500万元及以上庭院景观绿化施工业绩(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或施工合同 签定时间为准)。证明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原始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完(竣)工资料,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能体现工程的时间、规模情况、项目负责人,如不能体现, 须进一步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要提供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供评标用。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70分)

  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此投标人投标报价得70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投标报价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

  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本省行政区域由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提供)分别出具的有无行贿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需提供 原件或经公证过的复印件,无原件不得分)。

  (1)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2)开标时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值为0分;

  (3)开标时投标人若存在“不良行为”,则倒扣2分信誉分值;

  备注: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为准,部门章无效)。

  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人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B、若投标人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

  四、报名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经办人联系)。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6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

  胡可一

  传真 0518-855215 电话

  0518-85110926 13815669601

  邮编 222004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10月11日至 2012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10月11日至 2012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获取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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