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四标段景观工程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沙发改[2010]基字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县小吃城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4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2.设计单位: 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市政工程或三级及三级以上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2. 根据明建筑〔2011〕97号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工程或园林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09 月 17 日至 2012 年 09 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2年09月26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5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09月 28 日 15时3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应当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 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概不接收按弃权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小吃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小吃城内, 邮编: 365500 ;
电话:0598-5869477
联系人: 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安市五四路246-3号二层 ,邮编: 366000 ;
电话: 0598-5669977 传真: 0598-5669977 ;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 158 434 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