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涟水县文化宫绿化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涟水县城海安路东侧、泰山路南侧。
(2)招标内容:绿化景观工程施工。
(3)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报名企业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企业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7、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企业提供承诺书)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注:外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困难的,必须到涟水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书。
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 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须提供在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及原发包人同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 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评审中的《承诺书一》、《承诺书二》、《承诺书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在“其它材料”中选择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2.所有要求上传的扫描件均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招投标网(http://www.haztb.gov.cn/)上发布。
五、本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
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页面点击打印 报名回执,打印《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到涟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405室(涟水县城红日大桥西首北侧涟 水经济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大楼)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本项费用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报名。
2、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业绩必须来自诚信库中,经审核公示的内容为准。
3、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未携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的投 标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报价(80分)
与基准价相同的投标报价得满分,投标报价每超过基准价1%扣1分(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当有效投标少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超过7家(含7家)时,去掉有效投标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剩余有效投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2、施工组织设计(15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③、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④、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包含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2分)
⑤、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⑥、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⑦、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⑧、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说明:a、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无重大偏差的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80%。
b、上述1-8项缺任何一项均作废标处理。
c、该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
3、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5分)
①投标人业绩,2分:2009年9月1日以来施工过单项合同中标价700万元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的,得2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项目经理业绩,3分:2009年9月1日以来施工过单项合同中标价700万元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的,得3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说明:a、业绩必须来自诚信库中,并经审核公示的内容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b、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得分。
评委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九、招标人:涟水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伟
联系方式:13952363486
代理单位: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星
联系电话:18915133780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办:(备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