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嘉海公路杭浦高速海宁互通至01省道改建工程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投[2011]5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道路改建工程正实施中,绿化施工项目已初步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嘉海公路杭浦高速海宁互通至01省道两侧绿地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估算投资约2600万元。
技术标准: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设计建设。
招标范围:嘉海公路杭浦高速海宁互通至01省道约3.1km道路两侧绿化种植、改造施工及养护。
2.1绿化施工设4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01省道至宝胜桥(设计桩号ZK0+000-ZK1+655)约1.6km道路东侧绿化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约3万平方绿地内绿化苗木种植施工及养护管理。
第二合同段:01省道至宝胜桥(设计桩号YK0+000-YK1+655)约1.6km道路西侧绿化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约3万平方绿地内绿化苗木种植施工及养护管理。
第三合同段:宝胜桥至金洪线(设计桩号ZK1+655-ZK3+140)约1.5km道路东侧绿化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约3万平方绿地内绿化苗木种植施工及养护管理。
第四合同段:宝胜桥至金洪线(设计桩号YK1+655-YK3+140)约1.5km道路西侧绿化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约3万平方绿地内绿化苗木种植施工及养护管理。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5个月,2012年11月开工,2013年3月完工。养护管理期3年。
本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对任意一个或多个合同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合同段,按照标段顺序,当前一标段是第一候选人时,则后一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联系电话0573-87289218)。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 00 分至14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附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海宁市海洲西路85号
邮 编: 314400
电 话: 0573-87289730
传 真: 0573-87656561
联系人: 孙先生
2012年9月27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表
申请人:
合同段
资质要求
一、二、三、四标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附录2
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表
申请人:
合同段
业 绩 要 求
一、三标
近五年来按一个施工合同段成功完成过500万元及以上的以绿化为主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二、四标
近五年来按一个施工合同段成功完成过400万元及以上的以绿化为主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注:1、近五年指2007年9月1日以来。
2、已完工程必须同时附:
①质量证明文件(交通、建设、园林绿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出具的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②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③以上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绿化工程的规模等业绩数字以上述质量证明材料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
附录3
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表
申请人:
合同段
人员
数量
人员要求
一、二、三、四标
项目负责人
1
绿化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具有园林绿化项目主管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担任过二个及以上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1
绿化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担任过二个及以上绿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园林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注:凡列入本表人员均需填写人员资历表,一人一表。并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主管资格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
附录4
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表
申请人:
合同段
财务要求
一、二、三、四标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用于中标合同段的营运资金最低限额不小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注: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形式。
附录5
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表
申请人:
标段
信 誉 要 求
第一、二、三、四标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