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都是‘鬼话’”——这种现象有望成为历史:近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有专家指出,城市规划是“龙头”,应与法令同效;违反规划,不遵守规划,就是违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对目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盲目攀比以及违反国情等问题提出严厉批评,并指出,城市规划要杜绝“城里人下乡”的趋势。
城市规划(三农B2B网配图)
主持人:城市规划中遭诟病最多的问题,一是千城一面,二是洋风劲吹。原来很多风格各异、记录着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特色的古城镇、老街区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兴起的,是一片片林立的高楼和一个个“洋”味十足的社区。城市规划领域里的“克隆风”似乎越刮越猛。是何道理?
阮仪三: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有一种观点普遍认为,只有破旧立新才能很好地反映我们建设的伟大成就,因此,很多人把高楼林立看成城市化的象征,把立交桥看成现代化的标志。这种观念其实很肤浅。我去过很多城市,亲眼目睹了一些城市规划中的怪现状。比如,某个小城市有座被称为“新加坡”的立交桥——平地架起一座桥,桥下却没有路,根本没有交通需要,这不是胡来么?再比如,几乎所有国家的大城市,高楼都是一群群一簇簇地集中建设,为的是节约能源(包括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而我们却是四处开花,不仅大城市如此,就连中小城市也群起仿效。一方面是人们观念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政府虚张声势的政绩观使然,同时也与开发商的商业利益息息相关。
主持人:城市规划中,最难的问题大概要属如何处理“旧”与“新”的关系了。通常认为,“保护”意味着投入多产出少,“创新”则意味着创收。对于决策部门而言,该如何取舍?
阮仪三:在以怎样的眼光看待老建筑老城区的问题上,我觉得我们需要好好反思。你到欧洲去看看,老城比比皆是。所有的政府机构全在老房子里。而我们呢?几乎100%是在新房子里办公,都认为新房子比老房子好。
这里其实反映了我们在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首先,对于那些历史建筑、历史遗产,是将之看成重要的资源、财富,还是看成垃圾、包袱?我们身边的好东西其实有很多,问题是缺少一双发现它们的眼睛。其次,并不是拆掉老房子翻盖新房子才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唯一办法。保护老城并不是把所有老的建筑都保护起来,需要保护的只是少数。我们主张的是重点保护、有效保护。对于那些已经延续两三百年的历史建筑,不要急于拆毁。不妨留一留,稍做甄别,再行保护。第三,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从来都是政府的责任。现在很多地方以财力不足为借口,对老房子不修缮不保护,却热衷于建造新楼房。然而,造高楼造大桥动辄几十亿,修历史建筑的几十万却拿不出来?
所以关键还是看政府有没有长远的目光,有没有认识到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对它有没有感情。千万别以为,保护老建筑就是把钱扔到水里的事,只要运作得当,还是会有回报的,只是这个回报不那么容易立竿见影罢了。最典型的例子是周庄。一开始也是不顾一切要拆,现在保留下来以后每年利润几个亿,全是靠老房子赚钱。
再从世界范围来看。上世纪50年代,欧洲各国在经历了七八年大规模的拆迁浪潮后,开始围绕是重建老城还是另建新城展开了一场争论,最后重建古城的声音占据上风,因为他们意识到,一个没有自己民族品格、缺少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是不可能拥有强大的生命力的。日本在60年代后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但拆迁潮也只延续了12年。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延续至今已有25年,摧枯拉朽、推倒重来的势头却似乎仍在蔓延。看看我们如今千篇一律的城市化“成果”,难道还不值得进行城市规划的专家、相关政府部门好好反思吗?
主持人:近两年,有关城市规划的争论时常见诸媒体,比如一些被认为不错的城市规划,在另一些专家看来却无可取之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规划才是好的规划?这个标准由谁说了算?
阮仪三:规划理念存在分歧,这是正常的。一个规划的好与坏,可能还是要由时间来做出评判。但有一个原则:好的规划一定是适应本国国情,适应传统文化需要的。我不反对商业化运作,但生搬硬套全盘西化却是绝不容许。现在城市千篇一律,某种程度上与近二十年来我们的一些建筑师缺乏传统文化素养有关。一个好的建筑,一个好的规划,应该是既富有时代气息,又能够体现本土文化特征的,否则必将失掉自己的性格和特色。现在一些地方、一些人已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努力在思考,究竟什么样的建筑、规划才既是现代又是中国的。这方面结合得非常成功的例子,我以为当推贝聿铭先生设计的苏州博物馆——用材极富现代感,构思却非常中国化。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
主持人:城市规划要真正回归理性,可能还需假以时日。那么,除了转变观念,还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阮仪三:首先,对于城市规划中的一些非理性行为应该坚决制止。这不仅要求建筑专家放下身段、深入调研、综合比较,然后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也要求相关部门的决策者保持清醒头脑,切莫只看眼前利益而付出沉重代价。其次,现有的《城市规划法》亟待更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规划之所以绵软无力、执行力差,与有法不依、法不责众息息相关。比如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上,法国早在1840年就已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保护行为;美国也明确规定,凡是使用20年以上的房子,都属历史建筑,如要拆除,必须经过审核批准;日本则将老房子视作国家和城市的形象,规定每7年必须维修一次,否则将采取强制性惩罚措施。反观我国,别说几十年,就连存在上百年、拥有悠久历史的老房子也难逃想拆就拆的命运。当然,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当涉及到具体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时,会碰到一些难题,如产权归属不清,维修资金难觅等。但这并不能成为城市规划违反科学、无序发展的借口。城市规划必须从长计议、尊重历史、尊重民意,如此,方能真正走上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