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113-1232
1.招标条件
明光市人民公园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明光市花园路南侧。
2.2建设规模:约17.2万平方米。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明光市人民公园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业绩要求:2008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至少一项合同价款在3500万元以上或者面积在14万M2以上公园绿化景观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类似竣工验收报告的其他证明原件)为准,三项缺一不可。以上三项证明须业主单位盖章确认)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制度,投标人于2014年2月11日起自行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委托人参会的);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机构其他拟派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或测量员)]岗位证书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机构其他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原件到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对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明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hmg.gov.cn)、明光市招标采购网(www.mgzbcg.gov.cn)、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明光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明光市招标局(http://www.czzwgk.gov.cn/Web/unit.aspx?unit=MJ119)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招标
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豆业升联系人:刘宝 张丽
电话:13955085181 0551-67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