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镇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金山中学举行了寄宿贫困生补助金发放“仪式”,但事后学生没拿到一分钱。对此,学校解释说,为防止有学生欠伙食费,因此想用这笔钱冲抵伙食费。
且不说学生吃饭都是先交钱才能领到饭票,不太可能存在欠伙食费一说,更何况,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贫困生补贴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上级部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发给贫困生的这笔补助金成了一笔“糊涂账”,甚至被打了折扣。该学校的这种做法,不但剥夺了学生的选择权,也容易发生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
贫困生的求学之路本就艰难,国家的贫困生补助政策,不但是一种雪中送炭,甚至可能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求学之路是否能够继续下去,学校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理应一切以学生的利益为重,而不能打国家补助金的主意,有“揩油”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