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部党组中心工作,在工作摆布上,明确思路、把握重点、讲究方法;在工作打法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落细落小,继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力量,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饱满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立足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加强试点示范,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不断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1.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好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部署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解决农村基层负担重等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完善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加强资源和力量配备,推动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积极配合做好平安中国建设、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指导推动全国115个试点示范县(市、区)在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围绕8个方面的试点内容,探索一批乡村治理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加强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定期调度试点示范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围绕试点内容和乡村治理重点领域,分专题、分区域举办系列研讨会。
3.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抓手。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经验,继续总结基层行之有效的做法,提升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发应用的功能成熟、群众欢迎的乡村治理信息化系统、APP等,加强指导、合作和推广,借助社会力量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积极探索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
4.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新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鼓励各地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建立全国典型案例库,选树一批类型多样的乡村治理样板。组织开展乡村治理骨干人才培训,指导地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乡村治理能力。通过简报、报刊和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交流。
5.做好乡村治理基础性工作。研究“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评价,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村治理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加强乡村治理专家团队建设,深入研究乡村治理领域重大问题,强化政策储备和智库支撑。
二、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立足指导、扶持、服务、规范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把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作为重点,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6.提升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鼓励各地推广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惠农合作应用程序,提升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进职业经理人、探索内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7.增强服务能力。支持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民合作社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积极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为稳粮保供作出应有贡献。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加强农民合作社行业自律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配合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相关工作,推动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扶优扶强。
8.创新辅导服务。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9.深化社企对接。以服务农民合作社为目标,探索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信息平台,有效对接金融、农资、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各类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社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针对面临的销售、品牌、物流、融资等共性难题,按照借船出海、借力做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联合社会力量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在信息技术、产销衔接、市场流通、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打造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条和长效机制。深化与中化、中邮、中粮等企业的合作,拓展社企对接领域,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10.加强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示范社、整县推进、典型案例“三个抓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三方面任务,探索形成整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11.完善配套制度。在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示范章程、联合社示范章程等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指导各地加快制定修订农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规。研究修订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开展农民合作社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大力培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作物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农业生产托管为抓手,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载体,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资源整合、政策创设,加快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12.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围绕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13.大力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优势,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各类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发挥贴近农户优势,扩大服务半径,拓展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骨干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14.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完善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平台管理机制,加强平台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数据支撑,促进项目管理信息化。鼓励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共享服务资源和服务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效率提升。
15.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围绕政策创设、主体培育、行业管理、项目实施等开展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主体,提炼一批创新示范模式。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领域推进,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各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6.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聚焦服务小农户和粮食主产区,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跟踪评估,鼓励地方创新项目实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强化行业指导,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农民权益。指导各地建立县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强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四、稳慎推进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促改革,切实履行好宅基地工作部门职责。在管理上,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做好统计调查、信息平台和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改革上,按照“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18.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
19.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近期出台的宅基地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修订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研究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同时,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
20.指导地方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进一步理顺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宅基地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充实县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有序开展审批工作。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21.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指导各地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分解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指标合理使用。
22.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样板,推广一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盘活利用项目。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探索。
23.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各项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年度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庄,探索开展宅基地定点监测。
24.加强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调研,编制完善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指导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25.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五、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三农”抓“三农”,不断加深对“三农”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的认识,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全司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做好新发展阶段全司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26.加强机关党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坚持把模范机关创建融入党建和业务工作。严格落实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好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
27.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核心业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把控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工举措,明确责任时限,确保结果可预期、能落实。严格执行重要事项督办制度,对中央领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部领导批办件、有时限要求督办件等进行重点督办,及时调度,动态跟踪,推动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28.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统筹安排各项调研工作,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基层动态、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前瞻性谋划工作思路,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分析成果运用,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2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业务钻研和交流,注重年轻干部培养,统筹安排干部培训、挂职、交流、参与重要工作,从严从实管理使用干部,不断提升全司干部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三农”事业的能力和本领。
30.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坚持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指导和推动地方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农村经管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推动各地健全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有效履行宅基地工作职责。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基层农经干部培训,着力提高本系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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