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工作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海事局、山东海警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开展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海洋渔船管控和伏季休渔管理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情况复杂。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海事、海警等8部门坚持系统观念,牢牢把握目标导向,聚焦关键领域和焦点难点问题,协同联合开展海洋伏季休渔十大专项执法行动,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将进一步构建起全方位立体管控体系,推动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和伏季休渔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通知》部署,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具有涉外作业能力渔船综合管控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涉韩入渔、大功率冷冻捕捞、特殊渔船及捕捞辅助船是否按规定停港休渔,严格核查异地坞修、从事海洋或渔业资源调查、军事用途以及被法院、执法机构异地扣押渔船是否存在违规出海或脱管现象;联合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专项行动,组织5个海上执法编队,围绕渔群渔汛开展4次联合行动,实现人防、技防、船防高效联动;联合开展小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及玻璃钢快艇非法捕捞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小型捕捞渔船、养殖渔船、休闲海钓船违法捕捞行为,从重打击游艇、玻璃钢快艇非法从事渔业生产及海上垂钓等休闲渔业活动、盗采海洋牧场(深水网箱)等增养殖区域水产品行为,集中清理为玻璃钢快艇、养殖渔船、休闲海钓船及游艇、小型捕捞渔船提供服务的非法码头或者停泊点。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工信、海事、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依法查扣船证不符、假冒套用船名号牌或证书、无法核实身份、无船舶证书等涉渔船舶,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改造和修理涉渔船舶行为。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违规禁用渔具“清网”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携带、使用以及在渔港码头存放禁用渔具的行为,依法查处海上非法布设网具行为,依法查处小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依法查处渔获物幼鱼比例超过规定的行为。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健全资源调查监测机制,完善限额捕捞管理制度,加大海陆执法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开展外省籍渔船跨区作业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进入山东省海域的外省籍渔船动向,对在山东省渔港停泊的外省籍渔船开展现场检查,核验证书证件和船舶身份。加强对北纬35度线附近水域、山东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周边水域、重点交界水域的布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工信、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捕捞许可为围网、刺网及钓具作业类型渔船私自安装拖网装置或改变作业类型行为,规范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同时倒查为渔船提供改装服务的船厂,严厉查处私自改装行为。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开展涉渔中介机构管控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为涉渔“三无”船舶、伏季休渔期间为国内捕捞渔船提供船员中介服务行为;及时打击未对求职者进行信息登记及证件审查,为无渔业船员证书人员提供船员中介服务行为;全面取缔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渔业船员劳务服务的中介。
由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水产品交易、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水产品等行为,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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