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和作战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组织部、纪委监委、审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县包乡、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的层层包保督查制度。进一步落实落靠属地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到乡村,签订了责任状、承诺书,确保一类问题拆除到位,三类问题整改到位。
对一类问题,嫩江县确保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拆除任务,在2021年12月的规定时限内,将一类问题“大棚房”全部拆除。2013年,嫩江县居民范某某在嫩江镇四季青村耕地上建造了一所63.8平方米的住房,并建设了院落,总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占用的土地属于一般农田,院落进行了水泥硬化,用于休闲度假。该案定性为一类“大棚房”问题。经过镇村干部多次深入其家中做通思想工作,房主自行拆除了整个房屋及院落四周围栏,水泥路面全部破除并清运拉走,恢复了农用地状态。
嫩江县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一类问题中经核实为唯一住房的,违建房强制拆除后,由乡镇政府为其安排住所,解决好群众生活问题。
在严格按政策整改三类问题上,嫩江县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保障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对所涉及的改变用途的违规看护房,先期进行以恢复农用功能和农用设施为主的整改。截至2021年12月17日,按照整改方案,嫩江县清理排查出的三类问题“大棚房”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省督导组对整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
为了开展好“回头看”工作,嫩江县继续对“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疑似图斑问题和整改完的问题再次进行排查。经过反复核查,共梳理出已列入前期整改台账“大棚房”问题2个,确认其它22个问题不属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再次“回头看”,目前没有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记者 张长虹 见习记者 徐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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