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月1日消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最新消息2月1日消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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