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7月29日消息 日前,被踢出群起诉群主第一案今日庭审,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
据了解,今年2月15日,山东律师柳孔圣因其被移出“诉讼服务群”,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该群群主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今天该案件开庭审理,原告柳孔圣称,他被刘德治以“莫须有”的理由无端移出群聊,至今无法进入该微信群,剥夺了他作为律师应该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公共场合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
被告刘德治则辩称,该群是其个人建立,目的是为了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诉讼、立案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原告移出群聊是其对本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符合群规。
通过庭审,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法院称,本案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此外,法院认为,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