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6 月 17 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6 月 17 日消息,为了不断提高整车安全性能,积极推进汽车安全领域、环保与节能领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软件升级的管理体系要求、车辆要求、试验方法、车辆型式的变更和扩展、说明书。其中明确,每次软件升级信息应至少保存至车型停产后 10 年。
若在线升级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车辆制造商应证明其采用了过程和程序以确保该在线升级不会影响车辆安全。
当在线升级需要特定的技能或复杂操作时,车辆制造商应证明其采用了过程和程序以确保只有在专业人员在场或执行该操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线升级。
同时,工信部还修订了《汽车防盗装置》《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等其他 8 项规定。
最新消息了解到,今年 4 月工信部曾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 OTA 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 OTA 升级活动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