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