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为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2011年广西出台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同等待遇”。
针对城乡流动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意见》指出,广西将尽快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在广西范围内流动的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无政策障碍,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镇都能享受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待遇。
同时广西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将分散在人社、卫生、民政三个部门管理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等“四项制度”职能归并,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统一归口管理,搭建“一个制度”“多个参保平台”运行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