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自治区23日举行全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于8月底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9月前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确保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基础养老金继续发放、城镇老人足额领到从7月份起补发的基础养老金。
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增强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介绍,凡是具有宁夏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为满足城乡不同收入群体需求,鼓励多缴多得,宁夏设置了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对应12个档次,由各级政府给予参保居民30元-120元、160元、200元的补贴。
张学武说,为实现应保尽保,宁夏在坚持新农保试点给予特殊群体缴费补贴制度基础上,将给予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的缴费补贴政策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镇居民,统一了山区、川区村干部缴费补贴标准,加大了计划生育户奖励缴费补贴额度,将参保城镇独生子女户纳入了补贴范围。
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