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从今年8月起,甘肃省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村民个人可以主动参与竞选,通过自荐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13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办法》引人关注的是,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方面新增了村民自荐条款,规定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七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靳来舜表示,村民自荐条款为候选人的产生作了有益补充,符合当前农村民主发展的趋势。
而对于不愿意成为候选人的,《办法》提出,应当自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