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省法院2012年度十大司法建议。其中,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管理的司法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2012年8月,京口区法院谏壁法庭在辖区谏壁街道东京村调研走访时了解到,该村不久前发生了一起因村民家中办喜酒出现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群众150余人。该案虽然以调解结案,但是谏壁法庭庭长邹永超感到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市场潜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
通过调查,邹永超发现这种集炊餐具、食品采购、制作加工为“一条龙”服务的流动餐厅,已成为农村承办红白喜事、节日庆祝、民间聚会等聚餐的主要方式,在广大农村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由于缺乏监管,市场混乱,从事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参差不齐、设备简陋,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当前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无证无照经营。邹永超介绍,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从事流动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均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也未领取任何证照,农村流动餐饮服务处在无序状态。同时,这些场所也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流动餐饮经营普遍存在设施设备简陋,未配备冷藏、储存、消毒等设备,且成品、半成品与原料混放,加工、储存生熟不分,餐具未经消毒反复使用的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从业人员资质混乱、食品采购不规范等问题也给这些餐饮服务埋下了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京口区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管理的司法建议,建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建立准入制度,将流动餐饮服务纳入规范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流动餐厅的有效监管;建立备案制度,提高流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应急处理体系,严格落实应急报告、应急处理、信息发布、事后调查等制度。
据悉,这一司法建议发送到京口区政府、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后,引起这些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镇江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