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2013年,大连的社会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最突出的亮点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在大连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 “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接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打破区域藩篱城乡差距缩小……一项项新制度,使我市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步过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成为可能,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将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新农保"接轨"城居保" (三农B2B网配图)
农民也可享受退休待遇
农民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像城市职工一样在退休后领退休金了。这个曾让农民们期盼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终于在2013年实现。这一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31号),规定凡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居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跟城市退休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
除此之外,“131号文”还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原已参加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了“新农保” 和“城居保”在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补贴等方面差异,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以同样的制度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城乡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在全省居首位。
更值得一提的是,“131号文”出台和“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我市农村居民可以根据个人条件,即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研究出台以上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城乡低保标准取消地域差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了新突破,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取消了以往的南北区域差异,统一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1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增幅近20%,与过去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相差近一半比较,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再次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575元,净增50元,增幅近10%;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261元提高到310元,净增49元,增幅近20%。
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保障待遇
在民生保障方面,2013年在我市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出台了《大连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百姓意见较大的社会救助保障不公的问题。
该办法规定,今后全市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医疗和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时,经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公证机构公证后,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核对报告将作为救助审批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他们正在制定《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今后无论已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或是将要申请低保家庭,都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从而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让城乡困难居民平等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