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供销社推动成立资金互助会
“草根银行”供血农村金融(全面深化改革在基层(15))
本报记者 杜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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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浙江省供销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农村合作金融形式。近日,记者到浙江永嘉县进行了实地调研。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血不足,农户贷款难、农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与此同时,一些闲散资金“闲”在农民手中,无处投资。“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既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民贷款难,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浙江省永嘉县供销社主任滕强授说。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乱象。为推动农村资金互助会规范发展,浙江省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地县供销联社(农合联)是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举办主体。
借助温州市承担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浙江省供销社推动全省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37家。其中温州地区34家,入会资金1.0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476笔、3.47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题。
村民入股,资金互助会直接放贷或撬动贷款
不久前,永嘉县枫林镇湖西村的蔬菜种植大户周望仕来到村里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顺利拿到了5万元贷款,用于更新蔬菜大棚。这是他第二次从资金互助会借钱。
“自打村里有了资金互助会,贷款借钱不再愁。”周望仕说,蔬菜种植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特别是大棚蔬菜,先期投入比较大。除了年底,其它时候手头总是很紧。以往,每到需要资金的时候,总是东拼西凑。2012年9月,他用2000元入股,加入了专业社的资金互助会。从那以后,每到资金紧张,他总能从互助会借到钱,蔬菜种植的资金难题迎刃而解。
湖西村农村资金互助会2012年9月在永嘉供销社的组织、倡导下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发展会员115位。互助会成立后,在成员间调剂资金余缺、缓解资金紧张,被村民们形象地称为“草根银行”。
互助会实行两种“互助”模式。一是由互助会直接放贷,即会员需用资金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保证人。资金互助会派调查员对贷款目的、保证人、还款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估后,报理事会核准予以放贷,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撬动贷款,互助会将会员认购的入会资金存入县农信担保公司,农信担保公司依托县农合行,按不少于存款3—5倍的规模为互助会成员定向发放贷款。这实际上进一步放大了资金互助会的“融资”能力。比如,永嘉县佳行兔业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会后,吸收种养户入会资金100万元,并全部“挂靠”在农信担保公司,实际上的“放贷能力”达到了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