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继达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离不开、绕不过土地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忽视农民的土地权益,这对我国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产生较深的负面影响。因而,在新型城镇化道路中如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从多方面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让农民真正分享城镇变革所带来的土地财产收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界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突飞猛进,“公共利益”的外延不断被扩大,许多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征地缺乏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随意征地的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必须首先抓紧完善法律法规,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需求。应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哪些为公共利益,哪些项目属于公益性用地范围,哪些属于非公共利益范围。
可以制定“公共利益征地负面清单”,以列举方式标明哪些属于非公共利益,明确盈利性目的的用地不得征用。通过列举并公开不属于公共利益用地的清单,使之成为国家土地管理的依据。当然,政府在为了公共利益征地时,也应给予明确的说明。在土地征收时增加“公共利益用途”的审核环节,由专门机构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用途”。通过严格界定、审核公共利益,从法律层面对各种土地征收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清理以公共利益为名划拨而实际上用于营利性目的的土地,杜绝行政权力的滥用。
完善土地征收体制机制
推进土地确权登记,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并统一编号管理,明确农民土地产权,防止因产权不明晰而致使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优化征收流程,强化细节管理。政府部门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必须在政府网站、地方媒体上发布公告,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社会各方,告知相对人有关的事实和其享有的权利,保障其知情权。通过建立听证会制度,为土地征收中的利益相关方搭建表达诉求的平台,赋予农民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谈判权。农民可以就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农民和政府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地补偿方案,杜绝“暗箱操作”。若土地征收存在争议,农民应有渠道可以进行申诉,也可通过建立专业的仲裁机构裁决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纠纷。司法机关应将土地征收是否合法、补偿程序是否正当纳入到司法审查范畴之内,依法解决因土地征收引发的各种争议。政府协助建立失地农民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用于减轻农民因维权而产生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