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善乡村
大善在乡村
本报编辑部
开栏的话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往今来,在广大农村,一直传承着孝老爱亲、邻里互助、践诺重义、知恩图报、自强不息、敬畏自然等大善大德。当今时代,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值得大力宣扬。为此,本报记者深入各地农村,走近典型人物,倾听感人事例,采写鲜活报道。从今日起,本报开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善乡村”专栏,陆续刊登相关稿件。今天刊出的是本报编辑部文章,敬请关注。
人生需要信仰驱动,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发展需要价值导航。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晰勾勒了东方大国的价值追求、华夏社会的理想信念、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热议,赢得了强烈共鸣。
美好的价值图景已绘就,关键是如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形成‘向上的力量’和‘向善的力量’。”“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以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中华传统善文化的滋养。而乡村大善,不仅是传统善文化的生动实践和突出成果,也是中华文化传承的关键链条和活跃基因;不仅是中华民族最深远、最刻骨的“美德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根本、最重要的道德内核。因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深入挖掘乡村大善精神、充分汲取乡村大善营养、大力弘扬乡村大善美德,从而养成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凝聚万众归心的价值共识,打造崇德尚礼的社会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传统善文化的根脉在乡村
有人说,只有将一种精神内化为人的价值观念,外显为大众的普遍行为,它才能持久不衰。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营造一种精神延续的“社会场”。在中国广袤的乡村,大善精神延续的“社会场”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旺盛的生命力,值得我们倍加珍视、大力弘扬。
大善文化的原产地在乡村。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里,光辉灿烂的农耕文化,不但决定了中华民族历史的进程,也孕育了中国大善文化的根脉。从农忙的自发互助,到左邻右舍的相伴守望,不仅提高了耕种效率,还形成了互相帮扶、和睦相处的友善美德;从“人不亏地皮,地不亏肚皮”,到“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不仅体现了古代中国农民的智慧和农耕经验,还给世人传递了一种敬天重土、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从缘起于农村、后被广泛流传的“二十四孝”,到互相谦让、邻里和谐的“六尺巷”故事,不仅使乡村的仁孝高义永成佳话,还为丰富中华传统美德提供了纷繁多样、各具特色的鲜活资源。完全可以说,乡村大善文化不仅是中华大善文化的重要一脉,更是中华大善文化源头最清澈的一泓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