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导向型的农业经营体制
——黑龙江垦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实践与思考
黑龙江垦区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出发点是生产导向型的,改革的目标就是以全面兴办合作社为契机,创建一套“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竞相发展,国有农场提供指导和服务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市场导向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农业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理论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对黑龙江垦区这个“全国农业现代化排头兵”来说,当务之急就是要把这些理论成果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去,更加有力地推进垦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为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探索新路。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理论创新指明了改革方向
近年来,我们党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为我们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个全新概念。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确立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明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种创新,并提出了土地三权分设的新理念。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这个鲜明的时代特征,确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好“地怎么种”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生产关系调整。
对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个问题阐述得最系统最全面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这段讲话内涵十分丰富,首先是确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制度不变,创新经营体制是为了探索这一基本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其次是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三权分设的创新,分别用“落实”、“稳定”和“放活”来限定,对这三权如何运用予以明确。第三是指出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三层含义,那就是家庭经营是基础,合作与联合是纽带,社会化服务是支撑,并描绘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立体式”、“复合型”。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对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认识是逐步深入、不断系统化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对全国农业改革创新的基本概括和理论升华。
实践与思考
理论来自实践,其生命力也在于有效指导实践。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思考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与改进问题。
黑龙江垦区在上世纪80年代借鉴农村成功改革经验,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实施了一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体制改革,那就是以创办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彻底改变了国有国营的传统农业经营体制,经过三次大的反复,用10年时间,建成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大农场(国有农场)套小农场(家庭农场)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黑龙江垦区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基本特点,就是“分得彻底、统得到位”。实现了人的积极性与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有机结合,找到了农业现代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分”的层面,由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全部国有土地,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实行“四到户、两自理”,即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家庭农场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在“统”的层面,由国有农场依法对国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包经营,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体制改革助推黑龙江垦区迅速赶超世界现代农业先进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垦区农业经历了深化改革、蓄积势能和跨越发展三大阶段。目前,黑龙江垦区的粮食总产超过江西、云南,在31个省市区中可排在第13位;粮食单产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7%,超过美国和日本,与法国、德国、英国相当,处于世界最高水平;垦区提供商品粮400亿斤以上,占省际间可调出余粮的20%。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出发点是生产导向型的,就是要把劳动者的收入与其付出直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搭便车”问题;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与市场对接,这个在商品短缺时代不是问题的问题,到今天就越来越成为绕不过去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思路,对现行体制进行一次新的改革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