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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18-01-11 10:13:00  浏览次数: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国发〔2016〕58号)关于深入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畜禽屠宰行为,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农业部决定在2018—2019年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根据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法律法规、管理模式及发展现状,山西省农业厅决定在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下,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设施标准化。屠宰厂应布局合理,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工艺科学,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流程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设备完善,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运转正常;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理、给排水、通风、照明、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

  环境整洁化。屠宰厂应门面整洁,场区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相关标准;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环境干净卫生。

  生产规范化。屠宰厂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符合要求的屠宰工人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处理无害化。屠宰厂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污水排放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做好日常监管。

  参与标准厂验收的畜禽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填写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逐级上报至所在省农业厅申请验收。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省农业厅及时组织验收组,按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验收表》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生猪屠宰厂在省畜牧兽医网或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全国标准化生猪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同时报农业部备案;验收合格的其他畜种屠宰厂在省畜牧兽医网或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山西省标准化畜禽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2017年11月启动,2019年年底结束。2017年11月,山西省农业厅组织召开全省企业行业监管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2018年3月起,畜禽屠宰企业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山西省农业厅组织验收标准厂。2018年7月起,标准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示范厂创建。2019年1月起,山西省农业厅总结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2019年10月底前,农业厅将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农业部将适时通报各地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山西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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