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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建立健全屠宰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发布日期:2018-04-18 15:24:00  浏览次数:16

  

  2018年3月5日,全国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在京召开。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侯绪森就屠宰法规建设工作在大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据侯绪森主任介绍,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行业立法工作,法规建设能够着眼省情实际,本着依法监管、规范发展、保障安全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不断修订完善。2006年出台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猪、牛、羊、鸡、鸭、鹅等8个品种纳入法规监管范围,在全国率先完成屠宰行业地方性立法工作。2017年完成《条例》第二次修订,主要以监管职责调整为契机,重点解决屠宰行业存在的乡镇小型屠宰厂点监管难、监管体制机制不理顺以及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突出问题和难题。

  据介绍,吉林省新《条例》修订出台后,在监管品种、许可审批制度、授权机构执法、强化乡镇屠宰监管、规范市场活禽现杀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一是调整了畜禽屠宰许可审批制度,明确了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目前国家现行有效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批制度相衔接,落实了属地政府屠宰监管责任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责任。二是明确了授权屠宰机构监督执法。明确由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的机构作为监督执法主体,有效利用现有的执法机构资源,明确执法主体,提高了执法效率。三是强化了乡镇畜禽屠宰监管。单独明确了小型畜禽屠宰厂点的设立条件、供应范围、监管主体、处罚依据,实现了从许可审批到监管规范的有效监管。四是规范了市场活禽现杀行为。本着实事求是,逐步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活禽宰杀行为相关规定,明确了市场活禽宰杀的监管主体,再次实现与食药监部门联防联控监管链条的闭合。

  吉林省法规修订工作为屠宰行业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鉴,在新《条例》修订实施后,依法监管体制得到理顺,授权执法强化了监管力度,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和市场内活禽现杀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为强化屠宰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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