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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8-11-29 11:08:00  浏览次数:33

  本报讯 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的内容包括: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严禁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核查;严禁动物疫情排查不到场、不到位;严禁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违规处置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严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迅速做好八条禁令的宣传贯彻,把推动落实八条禁令作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到人、到场(厂)、到村、到户,严防措施和责任层层递减。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为科学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各地要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

  徐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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