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农业农村部:全面开展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畜牧 » 新闻资讯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农业农村部:全面开展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发布日期:2019-01-02 20:23:00  浏览次数:44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今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指出,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旨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

  公告指出,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公告强调,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

  (一)无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

  (二)耳标不齐全或检疫证明与耳标信息不一致的;

  (三)违规调运生猪的;

  (四)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

  公告指出,生猪屠宰厂(场)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在待宰圈发现生猪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同一待宰圈生猪上线屠宰;在屠宰线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当立即暂停屠宰活动。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病(死)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同批生猪方可继续上线屠宰。

  公告强调,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后,对暂储血液进行抽样并检测非洲猪瘟病毒。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在本省或跨省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有关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公告要求,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